一、定义:
小企业文化创意贷款是指向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以其自有的文化知识产权、收费权等无形资产做质押而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创意资金需求量,并参照小企业贷款额度规定,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但最高不超过质押物金额的40%。
(二)贷款用途:用于其流动资金周转。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
(四)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约定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
三、贷款条件:
(一)依法从事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文化体育休闲等行业的文化创意企业,或积极推进文化创意集聚区建设的企业;
(二)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三)创意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准,并提供相关批准文件或备案公示;
(四)创意项目已进入(或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的,企业要有不低于60%自有资金投入;
(五)如以版权质押的,应确保版权所有关系清晰,借款人具备版权质押条件;
(六)企业要有以往相关项目的成功操作经验,经营业绩良好、项目操作能力较强;
(七)企业还应满足我行要求的其他规定。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提供自有的版权所有关系清晰的文化知识产权、收费权等无形资产产权文件;
(二)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经营许可(如有)、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照等相关基本材料;
(三)提供以往相关项目的成功操作项目资料;
(四)创意项目已进入(或即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的,企业要提供不低于60%自有资金证明;
(五)我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