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结算贷”是指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融资需求,以借款人经营实体在吉林银行一定期限内的经营性结算收款入账金额为依据,通过标准化的筛选模式和评定原则,为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近12个月我行结算收款入账金额30%,采用信用方式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用途:借款人经营中的短期资金需求,包括原料采购、日常经营周转等。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可循环使用。
(四)担保方式:信用为主,视情况追加其他担保方式。
(五)还款方式:按月付息,一次还本或按月等额偿还本金(息)等多种还款方式。
三、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时间原则上应在二年(含)以上,对于成立时间较短、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产品有竞争力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在本行结算周期达12个月以上;
(三)同意并承诺我行为其授信后,其主要资金结算在我行周转,愿意接受我行监督;
(四)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无赌博等不良嗜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五)借款人申请结算贷须在我行无其他贷款;
(六)本行评定的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业务授权资料;
(四)上下游交易对手名单,贸易背景对应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的协议文本、发票、收据、货物流转资料);
(五)提供近12个月银行账户交易流水;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