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接续贷是指针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经其主动申请,本行提前按照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授信调查和审批,允许企业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继续使用本行贷款资金的业务。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和实际偿付能力确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
(二)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偿还本行存量授信。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
三、贷款条件: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资金、欠贷、恶意欠息等不良行为;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条件和标准;
(五)原担保人同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或借款人能够提供新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担保不降级;
(六)以本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并自愿接受本行资金结算监督。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含配偶)的有效证照、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基础资料;
(二)(存量)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周转的证明材料。
(三)财务报表及水、电、税费等能够反映或验证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借款人及担保人分别出具的同意贷款和同意担保的有效决议;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