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符合小企业客户准入条件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固定资产购置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固定资产项目整体投资额度的70%。
(二)贷款用途: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固定资产购置贷款、其他固定资产贷款等。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
(四)还款方式:可以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分期还款等还款方式;原则上项目技术建成后,每年至少两次偿还本金。
三、贷款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所属行业相关证照齐全;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
(二)借款人、控股股东及企业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四)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五)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并有保证;
(六)企业持续经营2年以上,经营情况正常、稳定;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同行业从业经验3年以上;
(七)能提供我行认可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八)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含配偶)的有效证照、身份证明、信用报告等基础资料;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与固定资产项目相关的立项批复、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报告及取得的项目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
(四)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已有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六)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
(七)股东主要证照及基本情况介绍;
(八)同意贷款的有效决议或声明材料;
(九)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
(十)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