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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简介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客户与吉林银行商定,在协议期限内,规定协定存款的结算帐户最低留存额(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低留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的人民币存款。

          期限、利率及结息方式

          1) 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存期最长为一年,存款单位与吉林银行可在此期限内确定具体存款期限。

          2) 协定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协议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吉林银行按结息日或结户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

          3) 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50万元。协定存款按季结息。在一个结息期内,单位协定存款结算户的日余额低于最低留存额(含)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最低留存额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业务特点

          既保证了存款人的资金随时调度的要求,又能够取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适用对象

          凡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均可在吉林银行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业务流程

          1) 凡符合开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2) 吉林银行审核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存款期限、利率、最低留存额、结息方法等进行约定。

          3) 协定存款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